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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10119006 | ||
标 题 | 国外回临沂,防疫措施 | ||
姓 名 | 崔** | ||
固定电话 | 1558901**** | ||
地 址 | 兰山区沂蒙路 | ||
发件IP | 121.8.206.* | ||
写信时间 | 2021-01-19 | ||
信件内容 | 本人从国外入境广州,在广州集中隔离14天后,返回临沂市,请问需要什么隔离政策?我查看了临沂市最新的防疫政策,里面没有台湾宾果28境外返回临沂人员的隔离说明(相对比省外其他省市,省内济南青岛等地区,临沂市内其他县区都对境外归来隔离政策有明确说明),这对境外归来人员造成一定困扰,另外如果涉及到集中隔离而产生的费用,本人单位需要临沂市的隔离政策作为凭证,来给本人报销,否则报销不了,能否更新一下隔离政策,添加台湾宾果28境外归来人员的隔离政策说明?期待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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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的信件,我们第一时间核实兰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区指挥部的答复是: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对境外来兰返兰人员,落实入境 28天管理,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后,闭环管理至我区集中隔离点,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至入境后 21 天),费用由财政承担,开展3次(第 1、3、7 天)核酸检测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期满并检测阴性的,发放集中隔离期满证明。集中服务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 7 天(至入境后28天),达不到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入境后在省外集中隔离期满又停留超过 7天不满 14天返回的,继续居家健康监测至入境满 28天,执行“2+1”(间隔 24小时 2次核酸和 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理措施。在省外停留入境满 28 天至 60 天内返兰的,执行“2+1”管理措施。 如有其他疑问也可以拨打兰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办公电话:0539-8327026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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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21-01-22 |